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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法修法2年緩衝期屆滿,部分族人未依法完成身分登記 原民會:已全數書面通知,後續將提供專線服務
來源:飛揚新聞 | 日期:2026/02/07 | 瀏覽次數:3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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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住民身分法113年1月3日修法規定,依修正前第 4 條第 3 項規定取得原住民身分之族人,如未能於施行後2年內取用或並列原住民族傳統名字或從具原住民父或母一方之姓,會喪失原住民身分。部分網路平台稱仍有1317位原住民族人不符現行規定,原民會表示:「已全數書面通知符合要件之族人,因身分事涉個人意願,會盡全力協助仍有意願維持身分之族人」
原民會指出,原住民身分登記為保障人格權之戶籍登記,事涉原住民身分法、民法、姓名條例及戶籍法等諸多法律,因此,行政機關善盡告知義務,亦需尊重族人之選擇與意願,法律業已修改,族人本應關切維護自身權益。
針對原住民身分法明定部分族人身分因不符規定,在法定緩衝期結束後可能喪失ㄧ事,原民會表示,去年底開始已發布多則新聞稿、懶人包等正確資訊外,也透過地方議員、村里長協助宣導,以提醒有關族人。
原民會特別表示,該會與各地戶政機關在今年1月都已經用書面通知全部個案當事人,並與外交部、內政部等機關合作,讓受刑期滿或旅居國外的族人,亦都能有申請辦理的管道。
原民會最後表示,該會設有專線服務電話(電話:02-8995-3456分機3690、3062、3077),有任何問題或困難的族人都可以致電,該會將提供專案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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